以色列啟動對高科技稅制的重大改革,提升競爭力
以色列財政部、稅務局和創新局週日(11月2日)宣布對高科技行業的稅收政策進行全面改革,在幾個關鍵領域引入了立法變化和程序更新,包括創投基金、併購以及對從國外遷居回國員工的稅收規則。
其中一項重大變化明確了成功費用(success fees)的稅收,即投資人在投資產生回報時(例如在公司出售期間)收到的付款。目前這些費用被歸類為勞動收入,一般稅率約為 50%。實務上,稅務機關經常透過長時間的談判後與基金經理達成了個案和解,因此對此類稅率帶來了不確定性。在新框架下,居住在以色列的風險投資和對沖基金經理將支付 27% 的成功費減稅率。
這項改革也為創投基金的投資人帶來了好處。以前,投資多個基金的個人通常被歸類為賺取“個人收入”,這意味著他們的投資被視為主動而不是被動。現在此類投資將被視為被動投資,無論投資人的狀況如何,都只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這項澄清不需要新的立法。
另一個受益的關鍵群體是從國外返回的以色列員工。目前,回國員工必須為在國外取得的股票期權繳納全額所得稅,稅率約 50%。稅務機關和財政部認定,這項政策阻礙了以色列人返回以色列。改革後,返回的以色列人將能夠將此類選擇歸類為資本利得而不是工資,從而將稅率降至 25%。此外,搬回以色列的員工將只就返回後應計的升值納稅。例如,從一家美國公司獲得期權的員工,該期權在六年內歸屬,但在五年後調回,將僅為在以色列最後一年獲得的價值繳納全額稅款。
財政部長Bezalel Smotrich 稱讚這項改革是“巨大的稅收改革”。創新局首席執行官Dror Bin稱其為“一項良好且必要的改革,將為以色列高科技帶來更大的成功”。
該改革還包括針對在以色列運營研發中心的跨國公司的新指導方針。目前以色列可以從本地開發的軟體和智慧財產權中徵稅的利潤份額並未確定,通常留給稅務機關裁定。現在,將制定明確的規則以確保透明度和一致性。
當以色列高科技公司被出售給外國公司時,專利、代碼和技術等智慧財產權 (IP) 的估值經常成為課稅爭議的焦點,因為與智慧財產權相關收益的稅率較低。新框架設定了一個固定的估值基準,允許公司將其智慧財產權估值為總銷售價格的 85%。過去,一些公司聲稱其智慧財產權佔公司價值的 85% 以上;新規則代表了一種妥協。
Dror Bin表示,僅靠人力資本就足夠的日子已經結束。世界已經變了,現在有許多創新中心在爭奪創業資金。我們的稅收政策很好,但缺乏透明度、確定性和速度,這項改革是創造了透明度。他還指出,許多在國外工作的以色列人為了避稅而終止在以色列的居留權。展望未來,稅務居民身份將僅由在以色列停留的天數決定,返回的以色列人在返回以色列的頭兩年將免繳外國收入稅。
創投業者(Venture capitalists)對這項改革表示歡迎。Glilot Capital創始合夥人Arik Kleinstein表示,我們等待這項改革已經很久了。改革最終將為投資人創造確定性和公平性。